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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关于2016年拟录取研究生调档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6-06-24

2016级拟录取研究生:

  各位拟录取考生只有在通过教育部的招生录取检查后,才算正式录取。现将录取后的一些事项说明如下:

  一、调档案:

  2016级硕士研究生调档函将随录取通知书在6月10日左右发放,所有考生档案都应以机要方式在开学前寄达我校研究生部。档案接收地址如下:

  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旅游路3888号山东省委党校研招办

  收件人:刘彦

  邮编: 250103

  电话:0531-87088256

  注:请在档案袋封面标明山东省委党校硕士档案及学生姓名。邮寄方式仅限邮政机要(详情请咨询本地邮局)。

  二、《录取通知书》寄发:

  在通过教育部的招生录取检查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寄发时间一般为6月10日左右,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送。

  所有考生请将最新联系方式和电话发送至:liuyan@sddx.gov.cn。

  三、党组织关系及户口

  新生须自带党、团关系转移介绍信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头为:中共山东省委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按山东省公安厅有关文件要求,山东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外省考生入学时迁移户口本着自愿的原则,如需迁移,须自带户口迁移证办理。户口迁移证中的姓名用字须与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中的姓名用字一致,必须填写18位数的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迁移地址一栏填写:济南中共山东省委党校,迁入派出所为: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分局彩石派出所。迁移证不得涂改。

  团员转籍携带团员证,并在转出栏加盖所在学校团委公章,团员档案可携带或装入学生档案。

  中共山东省委党校研招办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