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基层党校如何培养高素质干部

济南市历城区委党校 刘大勇 •   2025-09-23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基层干部作为乡村发展的直接推动者,其能力素质关系着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际成效。基层党校作为教育培训基层干部的主阵地,应构建系统化的培养路径,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智力支持。

一、基层党校在干部培训中存在的问题

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暴露出基层党员干部的能力局限,这也对党校培养基层干部体系提出了全方位重构要求。在政治上,必须深刻把握“国之大者”,将党的“三农”政策转化为乡村实践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守住粮食安全、防止规模性返贫致贫等底线;在发展上,需掌握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构建、农村三产融合、集体经济壮大、数字化赋能等新知识,成为引领乡村产业升级的“行家里手”;在治理上,要提升法治化、精细化治理能力,善用“网格化”“积分制”等创新模式化解矛盾纠纷,推动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在服务上,须强化群众工作本领,精准对接民生需求,在“厕所革命”、人居环境整治、养老托幼等民生事务中彰显为民情怀。然而,对照这些要求,当前基层党校的教育培训仍存在一些差距:培训内容与乡村发展前沿存在一定的“时差”,对电商物流、低碳农业、乡村文旅融合发展等新业态覆盖不足;教学方法偏重理论灌输,“田间课堂”“案例解剖”“实战模拟”等沉浸式教学占比偏低,导致学用脱节;师资结构上,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比较紧缺,尤其缺乏熟悉本土乡情、能讲透“山东实践”(如“党支部领办合作社”“齐鲁乡村风情廊道”建设)的专家;资源整合层面,部分县级党校设施陈旧、经费紧张,与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先进示范村等的协同机制尚未贯通;培训成效评估层面,多停留于“满意度问卷”,对培训结束后推动产业项目落地、治理效能提升等培训实效缺乏长效跟踪机制。

二、基层党校培养高素质干部的路径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关键在于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基层干部队伍。基层党校应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坚持问题导向,构建系统化的干部培养路径。

一是优化培训内容体系,紧密对接乡村振兴发展前沿。基层党校应紧扣时代脉搏优化培训内容体系,特别是及时更新现代农业技术、平台经济、乡村旅游、乡村治理等关键课程内容,确保与乡村振兴发展需求及干部培训需求紧密契合。例如,山东省委组织部联合省农业农村厅开发的“数字农业与智慧乡村”系列课程,引入寿光蔬菜智慧大棚、滕州马铃薯产业互联网平台等成功案例,让基层干部切实理解数字化赋能农业的机制、路径与成效。与此同时,还应将“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一系列政策创新实践纳入必修课程,帮助干部深刻理解政策的理论依据与实践意义,确保政策及时转化为具体行动。

二是创新教学模式,提升培训实效性与针对性。基层党校应突破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积极构建“理论教学+现场教学+案例研讨+实战演练”的多元化教学体系,进一步提高培训的实用性与互动性。例如,潍坊市某党校与村庄合作建立实训基地,组织干部现场学习冬暖式蔬菜大棚技术推广经验,学员在了解农业技术的同时,也领悟到创新思维与实践成效;浙江安吉的“两山学院”,将课堂内容与乡村治理示范点、特色产业园区等实践基地相结合,通过实地观摩与互动交流,学员们不仅能更直观地体会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还能够在面对具体问题时,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是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构建“专兼结合、内外互补”的师资网络。一方面,基层党校应注重选聘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乡镇党委书记、致富带头人、农技专家等担任兼职教师,将他们的宝贵实践经验引入课堂,提升教学的实践性与针对性;另一方面,还应定期邀请各领域专家学者授课,确保教学内容与现代农业、乡村振兴的前沿技术和理论同步。此外,还要积极实施教师能力提升计划,组织教师到乡村振兴示范村挂职锻炼,引导教师亲身体验乡村振兴实际,提升课程的理论性与实践性,培养更多既懂理论又能实践的优秀干部。

四是主动整合多方资源,构建开放共享的培训生态。面对资源有限的现实挑战,基层党校必须主动出击、善借外力,积极构建开放共享的培训资源整合平台,破解“单打独斗”的困境。例如,可与属地或邻近的涉农高校、农业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先进示范村等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深化“校地企研”协同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有效弥补基层党校资源短板,将课堂深度延伸到产业一线,使课程更具本土性、前沿性和实操性。

五是完善培训评估体系,建立长效跟踪反馈机制。基层党校应构建“训前需求调研—训中过程管理—训后效果评估”全链条管控体系。培训前,综合运用问卷调查、座谈会等形式,精准摸排学员短板弱项,科学制定个性化培训方案;培训中,实施严格的动态管理,保障教学秩序与教学质量;培训后,通过定期回访调研、项目成果考核等方式,全面评估干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实际工作和取得成效,并将结果作为选拔任用、职级晋升的参考依据。

【来源:《山东党校报》2025年第1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