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二号办公楼的正常办公秩序,确保教职工安全和安静的工作环境,特制定二号办公楼会客预约规定:
一、凡进入二号楼的人员应尊重警卫人员,主动出示证件,自觉接受警卫人员的询问和管理;
二、来客来访联系、办理业务等人员,必须进行预约,经被访人同意后,持有效证件方可办理会客登记手续。
会客结束后,被访人员必须在会客登记单上签名,门卫凭会客登记单放行,并收回会客单;
三、来访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被访人以外的部门办公室;
四、来访人员会见住在二号楼的研究生学员,必须由来访人员电话联系研究生学员到警卫室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五、除特殊情况外,研究生学员在上课时间、夜间11时至次日早8时不准会客;杜绝外来人员在二号楼留宿;
六、各种推销及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二号办公楼;
以上规定自2007年3月26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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