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党校校园秩序,确保教职工有一个安全和安静的工作环境,特就外来人员进出党校大门登记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外来人员必须凭有效证件并经值班人员确认后,方可登记入内;
二、外来人员来校会见党校人员时,由值班人员电话联系,经被探访人员应允后,方可登记入内;
三、外来人员来校会见党校学员(包括在读研究生)时,须由值班人员查找学员登记花名册,电话联系学员所在房间,经被探访人员应允后,方可登记入内;
四、外来人员来校会见临时工作人员时,由外来人员电话联系在校临时工作人员到门口警卫室进行登记后,方可带领外来人员进入校区;
五、外来人员在登记本上登记后,由值班人员检查其登记的内容,登记存根上不得出现漏、错项,在确认无误后方可放行;
六、值班人员要在外来人员的登记存根的右下角签名,以方便以后检查,实现责任到人;
七、外来联系业务人员,无提前预约,或无法提供会见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的外来人员严禁进入校区;
八、值班人员对外来人员要尽量给予帮助,当外来人员会见的人员无法联系时,应细心对其解释,做到热情服务、文明执勤;
九、本规定自2007年3月27日起执行。
保卫科
200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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