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志强,袁方成
一、传统和现代公共政策科学的方法论争论
自Lasswell和 Lerner首次提出“政策科学”[1](P12)一词以来,经过后世几代学者的努力,公共政策研究通过“无声的革命”(Quiet revolution)[2](P98)取代了传统的社会科学研究,成为一门公认的独立学科。
从理论范式的发展形态来看,政策科学理论可分为传统与现代两种范式。传统政策科学认为政策科学是一门专业的科学活动,如果独立成为一门公认的科学就必须走向专业化。它在方法论方面承袭逻辑实证论(Logical-positivism)的哲学立场,以经济或工具理性(Economic or instrumental rationality)为理性基础,强调量化方法(Quantitative method);分析工具则运用系统分析等技术性的管理决策工具;在理论方面则呈现出以阶段论(Phase perspective)为取向的理论内涵,包括问题建构、政策过程、政策规划、政策执行与政策评估等理论[3](P45)。
与传统政策科学不同的是,现代政策科学认为,政策科学与其说是一门“科学”,不如说是一门“艺术”,因为政策科学所面对的问题太过复杂,透过科学方法与程序所获得的资料相当粗糙,其信度与效度亦不可靠,因此,一向被传统政策科学研究者视为非理性的信息(Irrational information)如报纸评论、个人判断等,往往可以为政策制定者所接受。因此,当代政策科学范式方法论依循后实证主义(Post-positivism)的哲学立场,以社会或实质理性(Social or substantive rationality)为基础,强化质化方法(Qualitative methods);分析工具则主张运用定质的分析工具;在理论方面则以反阶段论(Anti-phase perspective)为取向的理论,包括问题建构、政策过程、政策设计、政策评估与比较公共政策等理论。
以逻辑实证论为导向的传统政策科学典范,受到以后实证论为导向的现代政策科学的批评,传统政策科学理论的主流地位随之动摇,但是后实证论并未完全获得常态学科(Normal science)的主流地位[4](P21)。从方法论的角度看,在传统政策理论的实证论哲学与现代政策理论的后实证论相互争辩中,其焦点为: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究竟应采取量化抑或质化的方法?实证论者认为社会科学唯有模仿自然科学方法以建构语言表达自然现象的方式,才能走向科学之途,因此,量化方法成为必然的选择;而后实证论者认为,自然科学以探讨自然现象为主,社会科学则是以研究人类行为为主,两者对象不同,研究方法当然不会相同。人类行为是复杂的,研究者本身容易产生移情作用,客观的方法根本无法掌握人类行为的真相。所以,社会科学方法应走向质化为主体的分析方法。
传统与现代政策科学理论的对立与批评是无可避免的,社会科学知识正需要在这种相互质疑、交互检证的过程中累积、发展。而我们最需要努力的,并非对于某种范式的好坏优劣给予价值判断,而是在政策科学方法论范式的多元化的基础上,以批判观点凸现两种范式的优缺点,再整合(Integration)两者观点以建构政策科学理论及其未来发展的取向。
二、量化和质化研究的比较分析
量化或质化研究争辩的焦点为何?事实上,量化论者与质化论者从不同角度试图“验证”或“发现”整理,Bryman从几个角度进行了解析[5](P33):
从研究的角色而言,量化研究者几乎否定了质化研究的角色,充其量视之为准备进行社会研究的探索性或准备性的角色,但质化研究者则认为它是探索诠释行动者意图的不二法门;从研究者与研究对象的关系而论,量化研究者应与研究对象保持适当的距离,以维护其旁观者的客观立场,但质化研究者则提出距离对象愈近愈好,最好能够直接接触研究对象;从研究者的立场与对象的关系而言,量化研究者成为一位外部者(Outsider),质化研究者则成为一个内部者(Insider);从理论与研究的关系而言,量化研究者预先设定理论,然后发展概念与假设,进行研究的目的就是希望能够验证预先设定的理论,但质化研究不先设定理论,它先进行观察,在观察过程中随时掌握可能浮现的意义,最后再从所观察的个案中归纳形成理论的要素;从研究策略而言,量化研究者采取结构性的研究设计与调查问卷,质化研究者则采用非结构性的研究设计与访谈的方式;从研究发现而言,量化研究者希望找到演绎通则的理论(Nomothetic theory),质化研究者则希望发现表意形态的理论(Ideographic theory);从社会现实的影像而言,量化研究者眼中的社会现实是一个静态的、自外于行动者的世界,质化研究者则认为社会现实是动态的、是由行动者所建构的世界;从资料的性质而言,量化研究者使用可信的资料类型,质化研究者则使用丰富而深入的资料类型。
我们认为,量化与质化研究的争辩是没有必要的,其区别主要在于探索问题过程中所扮演的不同角色而已。诚如Patton指出的,质化方法允许评估者深入探索问题,不需任何事前决定的分析类别,即可以进行田野研究,以拓展质化调查的深度、广度与细节。量化方法则引用标准化的测量,使各种不同的观点与经验符合事前决定的分析类别[6](P13)。一般而论,量化研究的效度依赖测量工作是否设计精致,是否可以有效测出所欲探讨的现象性质,将量化置于质化研究中,研究者本身就是工具,其本身的能力、技巧与严谨态度都足以影响效度。因此,质化与量化方法各有优缺点,并非是互斥的:
首先,质化研究可以强化量化研究。质化研究可以形成量化研究考验的假设,Sieber引用Stinchcombe对美国高中生反叛行为的观察结果并发展其假设,设计结构型的问卷调查[7];质化研究者可以形成量化研究所建构的量表与指标,Carlin对律师行业的调查发展了其伦理行为的量化指标[8](P154);质化研究还可以增强量化资料的分析,Smith和Robbins发现民族学的资料可以加强他们在建构因果模式方面的分析能力。
其次,量化研究可以促进质化研究。量化研究促进质化研究的个案似乎不多,量化研究对于质化研究的主要功用在于量化研究结果可能促使质化研究者对某一情景感兴趣从而进行田野研究。例如Whyte对于村庄居民的冲突与共识的研究,主要来自于Lewin和Redfield的结构型调查报告的启发[9](P208)。
再次,量化与质化研究可以得到互补性发展。量化研究与质化研究可以从不同的研究阶段中产生不同的互补作用:在研究的准备阶段,如果质化研究为“主要”的研究方法,它在概念形成与理论建构方面就扮演了重要角色,如果质化研究是量化研究的“辅助性”研究方法,则它将有助于概念的澄清、工具的设计与初步研究;在研究的主要阶段,我们选择质化研究为“主要”研究方法的理由必须考虑:研究主题为敏感的、复杂的、无法测量的、关切互动过程的;研究对象数目甚少或非常珍贵;研究目的是行动取向的。但如果只是将之视为“辅助性”的工具,则它对量化关系的解释、说明与阐述应该有所助益;在研究的确认阶段,选择质化研究作为“主要”研究方法的理由是借此确认方法上的“多角化”,但如果视之为“辅助性”的工具,则其结果可与量化结果交叉验证,可以发挥不同方法间的“多角化”功能。
当前,量化与质化方法的多样性正面对着一种选择的范式(Paradigm of choices):如何在多种不同的方法中选择具有方法论的适当性(Methodological appropriateness)、研究设计的弹性(Design flexibility)以及情景的回应性(Situational responsiveness)[10](P61)。这是政策科学发展所面临的重大挑战。
由此看来,所谓多元化方法的运用,绝对不是放弃精致的量化方法,而是企图弥补质化方法可能产生的问题研究的盲点,可见量化与质化方法是互补的,前者可以用来产生假设或描述过程,后者则可用来分析结果或证实假设,这两种不同资料类型是可以互补的,因此我们应当尽量使用多元化方法,提高研究品质。
三、多元化:当代公共政策科学方法论的发展取向
既然在方法论上,量化和质化研究能够发挥互补作用,则其整合不非不可能。在方法论的整合上,多元化当然具有启蒙指导的作用。面对传统与现代政策科学理论的相互激荡,政策科学的面貌更加复杂:在方法论方面,不仅进入多元化方法的时代;在实质理论方面,更呈现出多元化范式的阶段。Denzin指出:经验性的现实是一种相互竞争的定义、态度与个人价值的现实,所以必须应用多元化方法与理论途径,分析此一复杂的现实。整合量化研究和质化研究的多元化,成为当代政策科学的发展趋向。
多元化方法通常有四种不同的形态:多元的资料来源,它必须兼顾处理不同时间、地点、个人与层次的资料来源;多元观察者,即同一种研究目的具有多元的理论观点;方法论上的多角化(Methodological triangulation),它具有两种形态:方法间的多角化(Between-method triangulation),它是指针锋相对的单位,运用不同的研究方法;方法内的多角化(Within-method triangulation),它是指不针对不同的单元,运用相同的研究方法进行研究。不论运用何种形态的多元化方法,目的均在于发挥交叉检验的功能,以找到足以诠释现象发生的聚合真理(Convergent truth)。
政策学者Dunn主张运用批判性的多元论以整合量化研究与质化研究,提出更为细致的理论形式:
多元运作论(Multiple operationalism)主要针对实证论者所主张的定义性运作论而来。
多元方法研究(Multimethod research)则源于政策过程与结果的复杂性。多元分析综合(Multiple analytical synthesis)是收集所有有关某特定政策的研究结果进行分析,以其共同发现为政策制定的依据。
多变量分析(Multivariate analysis)这一方法的以下特质:多元因果模式的结果可与其他的单一模式相互比较;多元因果模式包含多元的变量;每一变量都包含多元的测度;进行相对适合度的多元考验。多元利害关系人分析(Multiple stakeholders analysis)可使政策包含不同利害关系团体的观点与意见,使政策方案更具利益代表性,不致于太过偏颇。当然,对于量化与质化研究的争论,多元化方法的运用要看研究问题的性质而定,有些问题适用于量化方法,有些问题则适用于质化方法。无论如何,分析方法的运用应视不同的研究问题而定。在不同的研究阶段可以使用不同的分析方法,两者是互补的,而非互斥的。例如,质化分析方法在研究问题的启发与政策方案的拓展两方面扮演重要的角色。但对于变量关系的分析与政策方案的评估方面则可尽量利用量化分析方法。
政策制定者所面对的问题是相当复杂的,不容易掌握其本质,因此必须以多元化方法观察社会现象。因此,政策科学研究者在解决公共问题的过程中,必须交互运用两种方法,否则容易陷入特定方法的盲点,无法了解问题的症结。政策科学者是多元论者,一方面是重视量化分析,另一方面则注意质化分析,不论是何种方法,其目的不外乎是了解问题性质,进而研究有效的政策方案。因此,当代的政策科学研究者需要扩展理论视野,保持多元主义的精神,具备并能同时展现质化的与量化的分析能力,真正了解政策问题的全貌,并提高认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也正是现代政策科学发展的必然取向。
参考文献:
[1] Lasswell, H.D. Policy Sciences[M].SanFrancisco: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51.
[2] Rivliv, A. Systematic Thinking for Social Action[M]. Washington, D.C.: Brooking Institution, 1971.
[3] Melsner Arnold. Creating a Policy Analysis Profession[J]. Society,16(6),1979.
[4] Miller, Trudi Conclusion.A Design Science Perspective[A]. Social Science and Social Policy[C]. Beverly Hills, C. A.: Sage.
[5] Bryman.Quantity and Quality in Social Research[M]. Boston: Unwin Hyman. 1988.
[6] Patton, Michael Quinn. Qualitative Evaluation[M]. Beverly Hills, CA:Sage.1990.
[7] Sieber, S.D. The Integration of Fieldwork and Survey Method[J].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Vol.78, No.6, 1973.
[8] Carlin, Lawyers’s. Ethics: A Survey of the New York City Bar[M]. New York: Russell Sage Foundation,1966.
[9] Whyte, W.F. Research Methods for the Study of Conflict and Cooperation[M]. American Sociologists, Vol.11, No4,1976.
[10] Patton, Michael Quinn.Qualitative Evaluation and Research Methods. Newbury[M], CA: Sage Publications, Inc.1990.
作者简介:汪志强(1962—),男,湖北麻城人,政治学博士,湖北行政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