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业余函授教育教学的特点,给学员布置和批阅作业,是督促学员自学、巩固学员课堂学习成果、检查学员对所学课程知识掌握程度的重要教学措施,也是任课教师掌握学员学习情况,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对此,作出如下规定:
一、出好作业题。省院的出题教师要根据不同学科的体系和内容,合理规划作业的题型和分量。既要有常识题,又要有理论题;既要有记忆型的题,又要有理解型的题;既要有单项型的题,又要有综合型的题;既要有理论型的题,又要有联系实际的题;既要着重于书本的内容,又要提供书本以外的有关案例,等等。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二、不同课程要有不同数量的要求。大专班和本科班的每门考试课,要做三次作业;每门考查课,要做两次作业;每门讲座课,要做一次作业。每次作业分量要适中。
三、学员要按时完成作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学员必须做完布置的作业并上交作业本,逾期一律不再接收。每门考试课、考查课只交一次作业者,取消该科期末考试资格;每门课的作业全部不交者,取消其该科期末考试和补考资格;同一学期三门课或累计三门课作业全部不交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四、学员要独立完成作业。要在听课、自学、理解的基础上完成布置的作业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找人代做,或抄袭或复印他人的作业。如发现上述情况之一者,一律取消有关学员该科期末考试成绩,或取消该科已经考试的成绩,并写出检讨,视对错误的认识态度确定是否准予参加补考。
五、教师要按规定向学员布置作业。省院统一制作和发放学员的作业本,每次的作业题均印制在作业本上,任课教师要根据省院的规定和教学的进度,及时向学员布置作业任务,不得任意增加或减少,提前或推迟。
六、教师要认真批阅学员的作业。批阅作业要严格、细致,有批评,有表扬;有批语,有成绩;对不符合要求的作业,责令其学员限期重做。学员的每次作业均按百分制计分,最后再按省院统一规定折算出作业成绩,与考勤成绩合并记入期末考试成绩分数表中的平时成绩栏中。
七、教师要如实划定学员的作业成绩。批阅学员作业,划定学员作业成绩,要坚持原则、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道,严禁"关系分"、"人情分"等治学问题上腐败现象的出现。
八、省院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各分院、各学区学员作业情况和教师批阅作业的情况,一经发现学员或教师在作业问题上弄虚作假,违犯上述规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