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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中华民族精神,建设共有精神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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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部 吕本修
 

  十七大报告指出:“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团结奋进的不竭动力。要全面认识祖国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使之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我们所要培育的民族精神,是我国民族文化的核心和灵魂,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柱和不竭动力;同时,我们的民族文化,又传承、培育和发展着民族精神。民族精神既以优秀文化传统为载体,又体现着时代特征,体现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要求。在中华民族复兴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把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的民族性与时代性结合起来,铸造民族精神,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
  
  一、民族精神的历史性   中华文化中孕育的民族精神特质
  
  每一个民族的民族精神都不是虚无缥缈的,它有其实在性,因此也相应地有其具体性和历史性。任何一个民族的民族精神都与该民族的传统文化有着水乳交融的联系,一方面,它必然以该民族的文化传统为物质载体,贯穿在一个民族特有的文化体系始终,在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中得到方方面面的体现。中国作为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国家,其民族精神与文化传统有着密不可分的血肉联系,离开传统文化的民族精神是空洞的。另一方面,民族传统文化的精髓在民族精神中得到凝聚和升华,为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传统文化提供了相互连接的纽带,同时也提供了民族文化被延续和传承的合法性基础。
  
  中国的文化传统有两重内涵。一种是在长期封建社会中形成和发展的、以儒家为主干兼综诸家的文化传统。我们要批判地继承,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另一种是社会主义文化传统,它是在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过程中,从井冈山到延安到现在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在这里,我们仅就前一种文化传统中所体现的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进行分析。
  
  中国封建社会的文化传统,从维护封建大一统的专制主义出发,形成了比较森严的等级观念和等级规范。比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级观念,“三纲五常”的伦理教条,传统道德中的重农轻商思想,以及鄙视金钱和利益,鄙薄科学技术的作用等思想,已经随着时代的发展成为应该抛弃的糟粕。我们所要继承和发扬的,是在五千多年的发展中形成的,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涵盖了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等伟大民族精神的优秀文化传统。
  
  1、强调整体和谐的“和合”精神。
  
  这种“和合”精神体现在人与社会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之中。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中,大处表现为强调为社会、为民族、为国家的爱国主义思想。从《诗经》中提出“夙夜在公”,《书经&S226;周官》提出“以公灭私,民其允怀”,直到贾谊《治安策》提出“国耳忘家,公耳忘私”等,都不断强调着一种为整体、为国家而献身的精神。小处体现在强调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整体和谐的精神则表现为强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追求“天人合一”的境界。
  
  2、推崇仁爱原则,强调“厚德载物”的精神。
  
  孔子曰:“仁者爱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吾不欲人之加诸我也,我亦欲无加诸人”,都是从“仁”出发,对人们提出的一些道德要求。儒家认为,仁爱是人类生生不息的链条。孟子和荀子都指出,人与禽兽不同,就在于人有“仁”,有“义”,有“爱”。这种爱,大处体现在爱国、爱人类;小处体现在爱父母、爱亲人。
  
  3、提倡人伦价值,强调个体权利与义务。
  
  《尚书》提出“五教”,即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孟子进一步提出“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规定了封建社会中最基本的人伦关系。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道德受到特别的重视。儒家特别强调“父子有亲”和“父慈子孝”,突出了“抚养子女”和“孝顺父母”的道德要求。《孝经》指出:“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从一个人对父母的态度,可以推断他对国家、对社会的态度。“求忠臣于孝子之门”,就是从这一逻辑推论出发的,而“举孝廉”制度,即从孝子中选择官吏,则是弘扬孝道的制度保证。
  
  4、道德理想主义精神。
  
  “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理想固然有些遥不可及,但“虽不能至”,仍然应当“心向往之”,这就是理想人格。正如孟子所言,“天下有道,以道殉身;天下无道,以身殉道”,“生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生而取义者也”这就是儒家所追寻的最高人生价值。
  
  5、重视道德修养的精神。
  
  古代学者认为,要成为一个高尚的人,有道德的人,外界环境的作用固然不可忽视,但更重要的是要有“正心、诚意”、克己、自省的修养功夫。古人提出“见贤思齐,见不贤而内自省”、“见善如不及,见不善如探汤”、“修身”、“养性”、“三省吾身”、“良知”、“良能”等等,甚至提出要除“心中贼”。这些修养观,强调道德自律,强调发挥道德主体的能动性。
  
  概而言之,能够体现民族精神的优秀文化传统,主要是指文化传统体系中的合理的理念、规范、准则和范畴,它们都具有超时空性和强大生命力。它们凝结着古人在生产实践和社会生活中累积的经验,记录了人类建设精神家园、发展社会文明的轨迹。这些优秀文化传统,体现了民族精神的历史性,也证明了民族精神的博大精深,根深蒂固。它是中华民族之所以能够历经磨难而信念愈坚,饱尝艰辛而意志更强的精神支柱。如果屏弃它,我们的文化建设将是乏力的。
  
  二、民族精神的时代品格
  
  民族精神在历史中得以锻造,在优秀文化传统中得以展现。但是,它必须在与时代要求、时代特征的结合中,才能够找到它在现代社会继续存在的合法性基础。缺乏时代品格的民族精神,只能被时代所抛弃,成为与现实无涉的玄虚之词。所以,我们要在对传统文化的批判继承中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发掘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但是批判是手段,继承是目的,并不是找到了精华,就可以全部直接拿来,不加笔削地作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主体,转化为我们当前的民族精神。一种民族精神在当代存在和发展的合法性理由,就在于它具有超时空的精神品格,能与时俱进,能与时代精神相结合。所以,“我们党领导人民在长期实践中不断结合时代和社会的发展要求,丰富着这个民族精神”。
  
  1、当代的民族精神,必然以符合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为其存在基础。
  
  一个国家的民族精神是具体的和历史的,只有在与现实生活的相互作用中才能被保存和发展,凡是不能通过与物质生产的相互作用而参与社会实践的民族精神,必然会丧失其生命的源泉和前进的动力,只能抽象地存在于历史的典籍中。而一种先进的民族精神,必然是以先进的生产力为其生长的根基,在人们所创造的先进的生产方式及其成果中,体现着人的本质力量的结晶。
  
  在我国生产力不断获得发展的过程中,新的社会生产活动对人们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知识结构、价值观念以及人们的生活方式、娱乐方式、风俗礼仪习惯等等都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现代化生产方式对小农生产方式的冲击,信息产业、知识经济对传统产业的冲击,使得旧文化体系中过时的成分被淘汰,一些旧的思想观念不断被更新,生产力的发展使人类文明不断进入更高的阶段,也为社会主义文化的新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实践空间和更具活力的力量源泉。
  
  2、当代的民族精神,必然具有民族性、科学性、大众性。
  
  民族精神首先是民族的。所谓民族性,就是民族精神具有这样的特性,即它是由该民族的地理环境、物质生产方式、生存方式等客观条件决定的,能够使该民族与其他民族相区别。民族精神的这种特性决定了它必然体现着该民族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价值倾向等等。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必然具有主张中华民族的尊严和独立,体现中华民族的民族特性,为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提供合法性基础的精神特质。所谓科学性,就是指这种民族精神必须反对一切保守的权威主义,主张理论和实践相一致,从时代精神出发,阐释传统的道德理念,从中塑造新的传统。所谓大众性,就是指这种民族精神来自于该民族的人民群众的长期实践,植根于人民的现实生活,体现广大群众的精神风貌,能够为该民族提高自身素质、提升道德境界提供有效的引导和借鉴。
  
  3、当代民族精神必须面向世界、面向未来。
  
  全球化浪潮冲破了不同国家、不同民族的自我封闭的壁垒,使得任何狭隘的民族性都很难在当代社会找到容身之地。因此,任何民族精神首先是民族的,同时又必须是面向世界的。它必须具有开放性的特点,因为在全球化浪潮中,封闭守旧并不是保全自身的有效手段,只有面向不同文化体系的开放交流才是保全自身同时获得新生的可行途径。自我封闭、夜郎自大式的民族精神是没有生命力的。
  
  民族精神来自于历史的积淀,但是不可能只存在于历史之中。它要求继续生存并进一步得到弘扬,这就决定了它必须具有开放的态势,它必须是面向未来的。当代民族精神必须具有促进当代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的意义,必须培育一种超时空性的品格,这也是它得以延续的合理性基础。这种品格决定了它在现代社会仍旧能发挥其塑造力量和推动力量,也决定了这种文化能够面向未来。
  
  三、社会主义制度提供了培育当代民族精神的制度性基础
  
  民族精神不是空中楼阁,只有找到工具性基础,才能使传统与时代精神相结合,培育出当代的民族精神。在中国历史上,制度对文化的保障作用体现得非常明显,儒家文化得以独领风骚是在汉代以后,正是由于汉武帝以后的帝王以政治制度的形式将儒家思想固定下来,也就是将它“法典化,使得它被落实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成为支配社会生活的巨大力量。在政治权力的干预下,这种文化思想成为不容置疑的“万世之通义”,制度使它得以独尊,制度的没落也使它受到冲击和挑战。因此,培育当代民族精神,社会主义制度不容置疑地成为其制度性基础。
  
  1、社会主义制度为优秀文化传统成长为民族精神提供了刚性的保障。
  
  民族精神的历史性,决定了我们培育当代民族精神的过程,也就是发掘、利用优秀文化传统中的精华的过程。人类历史的发展表明,一种优秀的文化传统,如果没有外部制度的保障,很可能会在与糟粕的纠缠不清当中,失去其本来应有的正面效应。杜维明在其《新加坡的挑战》中说:“儒家思想之所以在传统中国失败,恰恰正是因为传统中国缺乏一个良好的法律体系和法治,只有具有了那样一种基础,我们才可以既引进儒家思想,又不担潜在的任人唯亲的风险”。社会主义制度的开放性,为民族精神的演进提供了契机,社会制度作为社会生活秩序的规则系统,直接规范着人们的行为,设定人们行为的界限,制度的刚性规则,能够对传统的消极影响予以遏制,使人们逐渐地抛弃旧的、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促进人们的思想观念逐渐回归正统,使传统文化的精华、使中华民族之精神逐渐得以弘扬。
  
  2、社会主义制度为培育新的民族精神特质确立了可能性空间。
  
  我们培育当代民族精神的过程,其实也就是我们吸收各种已有文明成果和社会发展中涌现的新鲜文化因素,不断创新,营造新的文明体系的过程。而民族精神作为一种柔性社会体制,它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刚性社会制度的规范、引导和灌输。我们要想很好地汲取优秀的文化传统资源锻造民族精神,就必须从我们的视角出发加以选择和改造。伽达默尔曾讲过,传统不单是我们进入其中的某一先在条件,传统是我们自己创造出来的,因为我们理解、参与传统的演变,从而传统就由我们进一步决定,由我们创造出来。
  
  民族精神由传统向当代演化的过程,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我们既要保存其历史性,又要培育新的特质。制度通过把新的具有时代特征的进步思想观念具体化、制度化,通过反复训练,使人们逐步接受某一制度所提倡的价值观念,并将其由外在的他律转化为内在的自律,形成适应现实生活世界的新的符号系统,这也就是新的民族精神的形成过程。
  
  十七大报告指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然伴随着中华文化繁荣兴盛。要充分发挥人民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广大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进行文化创造,让人民共享文化发展成果。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为文化的创造提供了广阔了空间,同时,也为当代民族精神的培育与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我们一定要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实践,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铸造民族精神,建设我们共有的精神家园。
  

200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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