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经济教研部在2008级党政研究生班成功开展了《资本论》基本原理及其现实意义的论辩式教学。这是经济学教研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和校委有关要求,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不断创新教学形式、提升教学质量的又一次有益尝试,也是经济学教研部为实现教学形式创新从专题课向原著课等更广范围拓展所做的新的努力。
相对于传统教学形式而言,论辩式教学实现了许多新的转变,因而更加适应现代教育和新时期干部培训的新理念、新要求。这些转变主要是:
(1)实现了从“要我学”向“我要学”的转变。在论辩式教学中,“论”与“辩”的主角都是学员。为了能在论辩中掌握主动,张驰有度,攻守自如,学员在论辩前必须紧紧围绕论辩主题广泛查找资料,主动接受信息,精心筹划准备,因此,能够最大限度调动学员的积极性,发挥学员的主动性。
(2)实现了从“点参与”向“过程参与”的转变。在传统的教学形式中,学员往往很少参与教学过程,或只在教学过程中的某一个点或几个点参与到教学中来;而在论辩式教学中,从论辩前的精心准备,到论辩中“论”和“辩”的实施,学员全过程参与,从而更有利于学员全方位系统地掌握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效果。
(3)实现了从“灌输式教学”向“研究式教学”的转变。以往的原著课教学,大多采用教师讲授、学员被动接受的“填鸭式”的教学模式,而论辩式教学,不仅要使学员知道是什么,更要使学员知道为什么,从而增强了教学的研究性。相反,如果缺乏深度研究的支撑,再“精彩”的论辩也只能是论而不精,辩而不力。
(4)实现了“单主体”向“双主体”的转变。在传统观念中,一般只视教师为教学主体,而视学员为教学客体。而论辩式教学则彻底颠覆了这种理念,学员不仅是教学的客体,同时也是教学的主体。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教师只发挥“导”的作用,而学员则是“演”的主体,从而实现了学员由观众到演员、由客体到主体的根本性转变。
(5)实现了从“素质培训”向“素质和能力综合培训”的转变。论辩的过程就是运用基本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因此,论辩式教学不仅要求学员能够熟练掌握基本理论,具有较高理论素养,还要求学员具备正确运用基本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做到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学与用的融合贯通。
在论辩式教学中,教师发挥着主导作用。教师对论辩式教学的组织引导、对论辩过程的驾驭、对论辩内容的点评与总结等格外重要,是提升教学效果的关键。新形式、新内容的论辩式教学受到了学员们的好评。
(经济学教研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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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辩式教学活动现场 |
经济学教研部主任杨珍教授主持教学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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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掠影 |
学员代表发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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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级党政班学员 |
08级党政班学员 |
(以上照片由信息网络中心胡亚伟拍摄)
(编辑:胡亚伟)